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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浏览次数:7836

建审函〔2021〕4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半年,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范围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我省。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1。

三、审批方式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资质审批方式,根据“证照分离”改革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试点期内对我省承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部分具备条件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见附件1),不在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的采用一般方式审批。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我厅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我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一次性告知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和法律责任(见附件2),并制定了告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由申请企业自行核对是否满足资质条件。申请企业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提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申请,由许可部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申报企业务必仔细阅读告知内容,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一般方式审批的仍采用我厅现有审批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审查。有关办事指南、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查阅。

四、申报途径

2021年2月18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服务窗口统一申报。

五、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许可后,我厅将加大核查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业绩核查工作,将企业诚信记录与行业监管结合,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准入清出等方面实施联动。

六、资质证书颁发

试点期内相关资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改为电子证书,且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附件:1.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及适用审批方式

     2.许可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内容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范本




2021年1月15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