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12815
建质函〔2021〕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75号)印发实施以来,对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作用,有效遏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群防群治、公众监督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策宣传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及新媒体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建设一线从业人员更多了解安全生产举报的途径、范围、流程、奖励标准及保密制度等,消除举报顾虑,激发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公众逐步了解、发现、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推动监管部门一家查找隐患向广大群众共同查找隐患转变。
二、积极张贴挂图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有关单位,积极张贴举报挂图,畅通举报途径。我省行政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海报,相关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支出;市政公用设施中的每一个城镇燃气场站(换气点)、自来水厂、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站、场(厂)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海报,相关费用从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费用中支出;城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张贴。
三、核查举报线索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举报核查等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
四、加强督促检查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常抓不懈,精心组织,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单位张贴举报挂图情况的督促检查,未张贴的,要限期整改。要引导有关企业、单位正确认识安全隐患举报能够提前发现、消除隐患,能够避免更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积极作用。
2021年1月6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