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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8 浏览次数:13401


合建质安〔2019〕2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发展局、建设管理中心),各区市政园林办(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合肥市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合肥市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合安办〔2019〕1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以案为鉴,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领域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亡人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建设领域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涉危单位”)。

三、排查整治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各工程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统筹;

各燃气管理单位负责燃气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统筹;

各市政公用管理单位负责市政、供水、排水(污水)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查找建设领域内的“涉危单位”。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涉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三)对达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的“涉危单位”,主管部门应建立清单。

(四)“涉危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涉危单位”是否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六)“涉危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涉危单位”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具备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八)“涉危单位”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九)“涉危单位”是否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承包商管理是否规范。

(十)“涉危单位”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19年4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并将情况登记造册(见附件),由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工作报告,一并报我局及同级安委办。

(三)督查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我局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相关企业、单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展开抽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血的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师,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此次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立即行动,扎实推进“全覆盖、无遗漏”的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安字为本”,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零容忍、出重拳,猛药去疴,从严惩处。

(三)严格执法追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狠抓落实整改。要严肃执纪问责,凡是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不但要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监管责任。

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吴炎   联系电话:62692788

市政公用处联系人:吴云  联系电话:62692771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

(地区、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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